《珠海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》办理须知
消息来源:工程科 时间:2010年03月02日 点击次数:654
一、提交资料
1
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申请表(原件一份);
2
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或人防工程合格证明书复印件;
3
、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(原件复核,交复印件。使用单位与建设单位不一致时,需提供相关委托或证明材料
)
;
4
、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
5
、使用单位与对人防工程有处分权的单位签订的《珠海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责任书》(一式两份)。
提交表格及所有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。
二、办理时限:五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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